华安鑫创: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12-30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4-060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计划在 2025 年度与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华”)、华安鑫创(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新能源”)发生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不超过 5,500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何信义先生、何攀先生、肖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对 202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
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11
关联交易 2025 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月发生金额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未经审计)
委托江苏天华提供项目管理或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市场公允 800 -
江苏天华 技术开发服务
或接受劳务
向江苏天华采购原材料 市场公允 1,100 11
向江苏天华提供智能座舱显示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市场公允 1,200 -
江苏天华 总成相关的加工服务
或提供劳务
向江苏天华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市场公允 200 -
代收项目货款 江苏天华 江苏天华代收项目货款 - - 782
小计 3,300 793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江苏新能源 向江苏新能源销售产品 市场公允 2,200 -
小计 2,200 -
合计 5,500 793
(三)2024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截至 2024 年
2024 年 1- 11 月 30 日 11 月 30 日 披露日
关联交易类 关联 2024 年度
关联交易内容 11 月实际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期及索
别 人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引
比例(%) 差异(%)
向关联方采 委托江苏天华提供项目
江苏 - 1,900 0.00% -100.00% 2024 年
购商品或接 管理或技术开发服务
天华 4 月 19
受劳务 向江苏天华采购原材料 11 1,500 0.01% -99.27%
日披露
向江苏天华提供智能座
于巨潮
向关联方销 舱显示总成相关的加工 - 1,000 0.00% -100.00%
江苏 资讯网
售产品或提 服务
天华 (公告
供劳务 向江苏天华提供技术开
- 200 0.00% -100.00% 编号:
发服务
2024-
代收项目货 江苏
江苏天华代收项目货款 782 800 100.00% -2.25% 015)
款 天华
公司在进行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及双
方业务需求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充分的评
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属于正常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数据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最终执行情况及全年实际发生金
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
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等因素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异,具有其合理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复兴东路 501 号智慧之眼商务大厦 14 层
法定代表人:崔鹏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知识产权服
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0050.SZ)持股 55%;公司持股 45%。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期末总资产(万元) 9,930
期末净资产(万元) 3,790
2024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万元) 4,339
净利润(万元) -2,953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 45%股权,公司副总经理胡春文先生、张龙先生任其董事,构成
关联关系。
4、关联方履约能力
江苏天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
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二)华安鑫创(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南通市开发区广州路 42 号 424 室
法定代表人:任思燕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零
配件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机制造;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
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
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
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贺佳持股 65%;公司持股 25%;何攀持股 6%;肖炎持股 4%。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期末总资产(万元) 5,689
期末净资产(万元) 160
2024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万元) 9,214
净利润(万元) -352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 25%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攀先生持有其 6%股权,公
司董事肖炎先生持有其 4%股权,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方履约能力
江苏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
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和开发服务、销售产品,向关
联方采购原料和委托其提供项目管理或技术开发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
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
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
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
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
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
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如上述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追加额度流程。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全
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
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
对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形,独
立董事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况
说明,并就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
认为: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
及具体执行进度等因素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具有其合理性,公
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
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
议程序的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对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形,经
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进行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
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充分的评估
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
度确定,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
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
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