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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辰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2024-09-13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转债代码:123147                           转债简称:中辰转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中辰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
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长城证券对本报告中
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 述内容
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 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 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 作为,
长城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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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长城证券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 可转换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辰转债”,债券代码“123147”,以下简称“本次 可转换债
券”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的事 项。根
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换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
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换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

    中辰转债。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7,053.70 万元 , 发 行 数 量 为
5,705,370 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8 年 5 月 30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六)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 五 年
2.00%、第六年 2.5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 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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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按 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
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 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 息起 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 付税项
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 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 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不
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6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7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5 月 30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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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7.7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 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 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
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 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O-D+A×k)/(l+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 派送现
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
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 调整的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且
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 公司 股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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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 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 公司 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 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持
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
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 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以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
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 ,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 股数 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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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 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 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余额及
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发 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 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 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以后



                                  6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 何连 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 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 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 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 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 应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 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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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 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七)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 次发 行的可
转换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 体信用
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 日止 ),中
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长城证券。

二、本次可转换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将本 次《 中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中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的具体情况 报告如
下: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存续 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低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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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的情形(即 5.49 元/股),已触发“中辰
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 、股价
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辰转债转 股价 格的议
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辰转债”转股价格。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首个交易日起算(即 2024 年 9 月 12 日),
若再次触发“中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 再次召
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不向下修正符合《募集说明书》 等相 关条款
的规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 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 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
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换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 以及其
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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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之盖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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