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报告2024-01-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瑞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瑞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
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6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共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216,966,600.00元 , 扣 除 各 类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41,613,25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53,348.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 验,并出 具了“信会 师报字
[2021]第ZL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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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1,346.71 17,535.3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为 3 年(即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4 日),并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
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 B 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政
工业园厂房 B 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与‘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
厂房”。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预计达到 调整后预计达到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4年2月4日 2025年8月24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主体大楼仍在
建设中,受产业园整体工程进度的影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项目的建设
进度较预计将有所延迟。为更好的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效益,结合目前项目实
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作
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
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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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食品安全快速检
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8 月 24
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8 月 24 日,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易瑞生物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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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雪梅 余前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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