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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4-01-25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00130182 号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获取对《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1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
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
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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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7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81,967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28,196,7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人 民 币

8,648,107.3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9,548,592.61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兴

验字[2023]2300013017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业化项目
 1                                       易瑞生物         8,800.71           7,935.89
      (二期)
 2    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             爱医生物       11,262.66           11,262.66
 3    快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易瑞生物         8,994.92           6,756.31
 4    补充流动资金                       易瑞生物         6,000.00           6,000.00
                   合计                                 35,058.28           31,9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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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人民币 35,303,683.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金额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业化项目(二
   1                                          10,996,143.21    10,996,143.21
        期)
   2    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                13,349,251.20    13,349,251.20
   3    快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58,288.81    10,958,288.81
   4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35,303,683.22     35,303,683.2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8,648,107.39 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591,503.62 元(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3,591,503.62 元(不含税)。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

告及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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