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303,683.22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91,503.62 元(不含税)。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7 号)同 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81,967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8,196,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 币 8,648,107.3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9,548,592.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华兴验字【2023】2300013017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1 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1 易瑞生物 8,800.71 7,935.89 产业化项目(二期) 动物诊断产品产业 2 爱医生物 11,262.66 11,262.66 化项目 快检技术研发中心 3 易瑞生物 8,994.92 6,756.31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易瑞生物 6,000.00 6,000.00 合计 - 35,058.28 31,954.8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人民币 35,303,683.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金额 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业化项目(二期) 10,996,143.21 10,996,143.21 2 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 13,349,251.20 13,349,251.20 3 快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58,288.81 10,958,288.81 4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合计 35,303,683.22 35,303,683.2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8,648,107.39 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591,503.62 元(不含 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3,591,503.62 元(不含税)。 (三)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总体情况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 2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303,683.22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91,503.62 元(不含税)。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 证报告》(华兴专字【2024】23000130182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尊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 3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4】23000130182 号);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