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瑞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瑞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7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81,967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8,196,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8,648,107.3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9,548,592.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 2300013017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1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资额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业化项 1 易瑞生物 8,800.71 7,935.89 目(二期) 2 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 爱医生物 11,262.66 11,262.66 3 快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易瑞生物 8,994.92 6,756.31 4 补充流动资金 易瑞生物 6,000.00 6,000.00 合计 - 35,058.28 31,954.8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人民币 35,303,683.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金额 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业化项目(二期) 10,996,143.21 10,996,143.21 2 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 13,349,251.20 13,349,251.20 3 快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58,288.81 10,958,288.81 4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合计 35,303,683.22 35,303,683.2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8,648,107.39 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591,503.62 元(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3,591,503.62 元(不含税)。 (三)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总体情况 2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303,683.22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91,503.62 元(不含税)。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3 (华兴专字【2024】23000130182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尊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雪梅 余前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