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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6-28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9、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将会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             √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0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00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00                                                                 √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贝洪
俊就议案 2 至议案 4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
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郭银芬
    (2)联系电话:0574-65386699
    (3)传真:0574-83516552
    (4)邮箱:irm@zhenyumould.com
    (5)邮政编码:315600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53,投票简称:震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 /本人出席宁波震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
决权(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
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
                                                                     同     反       弃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
1.00                                                        √
         议案》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2.00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3.00                                                        √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
4.00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
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
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