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6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情形,被否决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震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59,252,9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100,605,430 股,下同)的 58.89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58,222,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1,030,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2,050,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01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2%;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30,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不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9,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3%;反对 58,22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9,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50.2409%;反对 1,0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9.75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226,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7122%;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2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226,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7122%;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2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226,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7122%;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2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侯讷敏、商思琪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