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 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 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宁波 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以下简称“《跟踪评级报 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可 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 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 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 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 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 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 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1995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9,5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 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 119,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可转债的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268.74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 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验字[2023] 9625 号)。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19,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含 119,500.00 万元)。 3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4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 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5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5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6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 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 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7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8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震裕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震裕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1.6264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9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116264 张可转债。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10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主要内容;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268.74 万 元。 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119,5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 环评审批文 能评审批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备案代码 号 金投入金额 号 文号 年产 9 亿件 新能源动力 160,000.0 2101-330226- 甬环宁建 甬能源审 1 60,000.00 锂电池顶盖 0 04-01-531339 [2021]101 号 批[2021]95 号 项目 11 年产 3.6 亿件 闽发改备 新能源汽车 宁安环评 安工信审 2 40,000.00 25,000.00 [2021]J020274 锂电池壳体 [2023]3 号 批[2022]2 号 号 新建项目 补充流动资 3 34,500.00 34,500.00 / / / 金 234,500.0 合计 119,500.00 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号 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8114701012600486472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宁海支行 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3320020910120100130921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宁海支行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 33150199543600004096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宁海支行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 3901330029200272427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宁海支行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561006258013000097408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宁海支行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2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民生证券作为震裕科技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 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民生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 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 持有人利益。 2023 年度,民生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 定期报告;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3、不定期查阅 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5、通过查询公开渠道 信息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3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Ningbo Zhenyu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蒋震林 注册资本 10,278.28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254385326P 成立日期 1994 年 10 月 1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宁海县西店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 6 号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315600 电话号码 0574-65386699 传真号码 0574-83516552 公司网址 www.zhenyumould.com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震裕科技 股票代码 300953 上市时间 2021 年 3 月 18 日 模具、电机的研发、制造、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1,851.22 万元,同比增加 4.63%;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276.88 万元,同比下降 58.73%。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同 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①动力锂电池顶盖受 2022 年质量赔偿影响,叠加下游 客户优先去库存,顶盖规模效益不足。②面对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为保持公司核 心竞争力,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较大。③公司工资薪酬支 出增加,管理费用同比增长较大。④公司各生产基地及相关设备投入使用后,折 旧费用同比上年增长较大。⑤公司进行了产能扩张和技术改造,向金融机构借款 导致利息支出同比增加;并且 2023 年 10 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共计募集资金 11.95 亿元,计提利息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1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092,419.85 万元,较期初增加 39.93%,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3,371.09 万元,较期初增长 10.19%。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601,851.22 575,233.20 4.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76.88 10,364.04 -58.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79.49 9,175.68 -90.4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5,849.76 -99,749.37 44.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1.09 -61.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1.09 -73.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5% 6.21% -4.46%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增减 资产总额(元) 1,092,419.85 780,679.23 39.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3,371.09 239,005.89 10.19% 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31.26 万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8,268.7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 号)。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16 2023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8,268.74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503.4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503.4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 否 项目可 已 变 截至期末 截止报告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更 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报告期内 投资进度 报告期内实 期末累计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否发生 投向 目(含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3)= 现的效益 实现的效 (2) 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 部 分 (2)/(1) 益 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9 亿件新能源动力锂 2024 年 12 月 否 60,000.00 58,864.97 13,692.63 13,692.63 23.2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电池顶盖项目 31 日 年产 3.6 亿件新能源汽车 2024 年 12 月 否 25,000.00 25,000.00 1,407.01 1,407.01 5.6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 31 日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4,500.00 34,403.77 34,403.77 34,403.77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9,500.00 118,268.74 49,503.41 49,503.41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合计 -- 119,500.00 118,268.74 49,503.41 49,503.41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不适用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1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4,013,620.27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92,812.33 元,共计 85,206,432.60 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置换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3]9979 号《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验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全部完成置换。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用不超过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 流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05)。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报告期内,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将上述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1.3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及去向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8,851.11 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58,771.11 万,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分别继 续用于各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8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0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可转债尚未达到第一年利息支付时点。 21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结果为: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024 年 6 月 18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2023 年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 告》,2024 年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 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2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与民生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 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 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 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 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 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3 2023 年,公司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震裕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57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54.54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向下修正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发布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同意 公司向下修正“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61.57 元/股调 整为 54.5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起生效。 (二)分红调整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78,425 股后的 100,605,3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439996 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426,594.72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178,425 股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公司按照当 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 股=4,426,594.72 元 /102,783,765 股*10 股≈ 0.430670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24 即以 0.430670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折算每股现金股利为 0.0430670 元。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规定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0=54.58 元/股,D=0.0430670 元/股;P1=P0-D=54.58-0.0430670=54.54 元/股(按 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 2 位)。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目前的 54.58 元/股 调整为 54.5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发布《关于震裕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转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震裕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截 至 2024 年 第 二 季 度 末 , 公 司 剩 余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票 面 总 金 额 为 1,194,945,600 元人民币(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 11,949,456 张)。 (以下无正文) 2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度)》之签 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