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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10-26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阮殿波先生、楼百均先生、蒲一苇女士具
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等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阮殿波先生、楼百均先生、蒲一苇女士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