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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1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2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震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8 人,代表股份 58,651,051 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 指 扣 除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内 股 份 后 的 总 股本
101,222,130 股,下同)的 57.94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

份 58,206,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0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445,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4 人,代表股份 1,448,2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1,00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445,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蒋震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2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1.5208%。

     该议案获得通过,蒋震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洪瑞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2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1.5208%。
     该议案获得通过,洪瑞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选举蒋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28,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1.5209%。
   该议案获得通过,蒋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 选举梁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2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1.5208%。

   该议案获得通过,梁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5 选举张刚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2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1.5208%。
   该议案获得通过,张刚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6 选举周茂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2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1.5208%。
   该议案获得通过,周茂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阮殿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28,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1.5204%。
   该议案获得通过,阮殿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 选举楼百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28,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1.5202%。
   该议案获得通过,楼百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 选举蒲一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28,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1.5201%。
   该议案获得通过,蒲一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王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1.5198%。
    该议案获得通过,王建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 选举邓晓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1.5198%。

    该议案获得通过,邓晓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63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13,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5,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0938%;反对13,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9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32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0%;反对32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7.3995%;反对32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6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32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0%;反对32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7.3995%;反对32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6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32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0%;反对32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7.3995%;反对32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6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32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0%;反对32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7.3995%;反对32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6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32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9%;反对32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7.5583%;反对32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4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32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0%;反对32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7.3995%;反对32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6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32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9%;反对32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7.5583%;反对32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4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32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9%;反对32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7.5583%;反对32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4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蒋慧宇、侯讷敏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