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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151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震裕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54.54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70.91 元/股),根据《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了“震裕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震裕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如再次触发“震裕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利。以 2025 年 3 月 10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震裕转债”再次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
审议是否行使“震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9,500.00 万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验字[2023] 9625 号)。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19,5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
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震裕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57 元/股。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下修正“震裕转
债”的转股价格,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61.57 元/股调整为 54.58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3)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震裕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54.58 元/股调整为 54.5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震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54.54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震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震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54.54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70.91 元/股),已触发“震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
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议案》。考虑到“震裕转债”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开始
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
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震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
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如再次触发“震裕
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3 月 10 日
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震裕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
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震裕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震裕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
内减持“震裕转债”的计划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及其
一致行动人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震
裕转债”赎回条件满足之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前六个月内交易“震裕转债”
的情况如下:
                            期初持有数   期间买入数   期间卖出数   期末持有数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数量(张)     量(张)     量(张)   量(张)
                 实际控制
   蒋震林      人、控股股    3,862,260       0         3,862,260       0
                     东
                 实际控制
   洪瑞娣      人、控股股    1,532,848       0         1,143,740    389,108
                     东
                 实际控制
 宁波震裕新
               人、控股股
 能源有限公                  676,855         0         676,855         0
               东的一致行
     司
                   动人
 宁波聚信投      实际控制
 资合伙企业    人、控股股
                             578,669         0         578,669         0
   (有限合    东的一致行
     伙)          动人
     合计            -       6,650,632       0         6,261,524    389,10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持有“震裕转债”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洪瑞娣女士计划在未来
六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震裕转债”389,108 张。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公司其他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六个月内减持“震裕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震裕转债”,公司将
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
关注上述相关主体,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已经通
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
赎回“震裕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