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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4-02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3),披露了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基金”)计划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以
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7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中小基金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0,100 股,权益变动
后,中小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8,86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小基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
函》,获悉公司股东中小基金减持计划已到期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中小
基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50,100 股(详见公告编号:2024-
003),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0847%。减持计划期间具体减持情
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减持区间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名称                                           (元/股)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
中小基金                          集中竞价        11.606            150,100        0.0847
                   限内
                           合计                                     150,100        0.0847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后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中小基金        9,014,000            5.0846                 8,863,900          4.9999
    合计          9,014,000            5.0846                 8,863,900          4.9999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指减持计划实施开始前所持有股份。

    二、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小
基金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的实施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小基金实际减持数量符合减持计划所规定的股份
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4. 中小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小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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