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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03-22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福建万辰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
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置换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
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是基于薪酬发放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




                                     独立董事:蔡清良、赵景文、林丽叶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