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10-29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10
一、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10
二、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情况 .................................................................................... 12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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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辰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
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万辰集团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
务顾问意见,以供万辰集团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万辰集团提供,万辰集团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万辰集团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
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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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万辰集
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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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万辰集团、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
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
员和骨干员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授予日
日必须为交易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归属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归属日 指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
归属条件 指
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自律监管指南》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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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万辰集团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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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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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
关内容的议案》,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相
关 内 容 修 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
部分相关内容的公告》。
七、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6.27 元/股。
八、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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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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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归属比例为 4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归属比例为 50%。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因此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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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3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象中,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次可归属的 46 名激励对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归属的
5 名激励对象符合任职期限
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4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
第一个
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归属期
首 次 于 10%。 ( 众 环 审 字 (2024)0800015
授 予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号):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 为 92.94 亿元,较 2021 年增
的 限 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长 2037.94%,满足首次授予
制 性 于 25%。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股票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第三个
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条件。
归属期
于 35%。
预留 第一个 公 司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达 到
授予 归属期 35.00 亿元
的限
制性 第二个 公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达 到
股票 归属期 40.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本次归属的首次授予的 46
5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个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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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绩效考核要求,其中 28 名激
“B”、“C”三个等级。 励对象 2023 年度绩效考核
考核等级 A B C 等级为“A”,个人层面的归
属比例为 100%;18 名激励
考核结果
S>90 90≥S≥60 60>S 对象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等
(S)
级为“B”,不能全部归属,
归属比例 100% S% 0%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 计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2.6581 万股由公司作废。
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 2、本次归属的预留授予的 5
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个人层面
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 绩效考核要求,其中 2 名激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 励对象 2023 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等级为“A”,个人层面的归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激励对象考 属比例为 100%;3 名激励对
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象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为“B”,不能全部归属,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8590
万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
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6 名及预留授予部分 5 名)办理归
属相关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
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
(二) 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三)归属数量:164.082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 157.9419 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 6.141 万股
(四)归属人数:首次授予对象 46 名(含 7 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对象 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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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 8.78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 6.27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可归属限 数量占已获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限制性股 备注
票数量(万
(万股) 票数量的比
股)
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王健坤 董事长 120.00 48.00 40% 暂缓归属
王丽卿 董事、总经理 60.00 24.00 40% 暂缓归属
林该春 董事 40.00 16.00 40% 暂缓归属
董事、副总经
王泽宁 40.00 16.00 40% 暂缓归属
理
小计 260.00 104.00 40%
第二类激励对象
董事、副总经
李博 10.00 4.00 40% 暂缓归属
理
副总经理、董
蔡冬娜 事会秘书、财 10.00 4.00 40%
务总监
王松 副总经理 10.00 4.00 40% 暂缓归属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其中 1 名暂
111.5 41.9419 37.62%
(39 人) 缓归属
合计 401.50 157.9419 39.34%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原因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八)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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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归属数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限制
量占已获授限
姓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股)
的比例
第二类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5
14.00 6.1410 43.86%
人)
合计 14.00 6.1410 43.86%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原因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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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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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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