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24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6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 B 栋 4 楼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1、2、3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1.01 选举高渭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温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郭凤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李真先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刘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翟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张少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潘文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郭晓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选举张嘉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吴瑶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8.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2)上述议案中,议案 1-3 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
立董事分开投票。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职工代表监
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
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中,议案 8 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9:00 至 11:30,13:30 至 16:00。采取
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11 月 8 日 16:00 之前送达、发送邮件
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 B 栋 4 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
股凭证。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
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
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
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
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
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联系人:黄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 B 栋 4 楼
邮政编码:52843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86”,投票简称为“志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 反 弃
编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1、2、3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1.01 选举高渭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温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郭凤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李真先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刘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翟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张少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潘文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郭晓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选举张嘉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吴瑶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8.00 √
案》
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打“√”,
累积投票议案(如有)请填写投票数;
2、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性质:
是否具有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若无可不填)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若非本人参会,请填写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请继续填写以下信息(所有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
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