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4-10-24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2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志特新材”))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
况有一定影响,由于目前暂无法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
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
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
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近年来,随着我国铝合金模板行业的快速增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对
铝合金模板行业相关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及技术进步、工艺流程优化等方面提出了
新要求。为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公司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工艺质量及性能,加强现
场持续有序精细化管理等措施,产品和服务受到行业和客户的高度认可。随着行
业的发展及公司的提质增效,公司现行的铝模板折旧方法已不能客观、公允地反
映其实际使用情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公司结合同行业会计估
计方法及公司铝模板的实际使用情况,拟对铝模板的折旧方法进行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 净残 净残
折旧方式 使用寿命 折旧方式 使用寿命
值 值
铝合金模板标
工作量法 120/次 35% 平均年限法 5年 50%
准板及配件
铝合金模板非 次数为该租赁项目实
工作量法 35% 平均年限法 8 个月 50%
标准板及配件 际使用次(层)数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
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由于目前无法确定
2024 年末的固定资产铝模板规模,以及变更后的补充新板和报废处置情况、周
转率及出租层数等情况,故暂无法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4 年度净利
润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为准。
三、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
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 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
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
合理,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于谨慎性原则,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变更后的会
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于谨慎性原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志
特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