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少芳2024-10-2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少芳为江西志特
新 材 料 股 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 董 事会 独立 董事 候选 人发 表公 开声 明。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 被提名 人 职 业 、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 全部兼 职、有 无重大 失信等 不良 记 录 等 情
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业务 规则 对独 立董 事候 选人任职资 格 及 独 立
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 不存在 利害 关系或 者其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公司法 》第 一百四 十 六 条 等 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 市公 司独立 董事 管理办 法 》 和 深 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 取得 证券 交易所 认可 的相关 培 训 证 明 材
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 会违 反《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务 员 法 》 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 会违 反中 共中央 纪委 《关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 市公司 、基 金管理 公司 独立 董 事 、 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
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 会违 反中 共中央 纪委 、教育 部 、 监 察 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 会违 反中 国人民 银行 《股份 制 商 业 银 行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 不会 违反 中国证 监会 《证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 不会违 反《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董事 ( 理 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 不会 违反 《保险 公司 董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 构独 立董事 管理办 法》 的相 关 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 不会 违反 其他法 律、 行政法 规 、 部 门 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 务规则 等对 于独立 董事 任职 资 格 的 相
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 运作 相关 的基本 知识 ,熟悉 相 关 法 律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 深圳证 券交 易所业 务规 则,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 财务 或者其 他履 行独立 董事 职责 所 必 需 的
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 的,被 提名 人至少 具备 注册 会计 师 资 格 ,
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专业 的高级 职称 、副教 授或 以上 职 称 、 博
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 级职 称且在 会计 、审计 或者 财务 管 理 等 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 要社 会关系 均不 在公司 及 其 附 属 企
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 是直 接或间 接持 有公司 已发行 股 份 1 %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 在直 接或间 接持 有公司 已发行 股 份 5 %
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不在 公司 控股股 东、 实际控 制 人 的 附 属
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 及其 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 保荐等 服务 的人员 ,包 括但 不 限 于 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 及其 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 不在有 重大 业务往 来的 单位 及 其 控 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 个月 内不 具有第 十七 项至第 二 十 二 项 所
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 证监 会采 取不得 担任 上市公 司 董 事 、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 交易 场所 公开认 定不 适合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 十六 个月 内因证 券期 货犯罪 , 受 到 司 法
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 证券 期货 违法犯 罪, 被中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 个月 未受 到证券 交易 所公开 谴 责 或 三 次
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 独立 董事 期间因 连续 两次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被 董事会 提请 股东大 会予 以解 除 职 务 ,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 在内 ,被 提名人 担任 独立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漏 ;否 则, 本提 名人 愿 意承 担由 此引 起的 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 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区 录入 、报 送给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或 对外 公 告,董事会
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性要求 及 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
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