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10-24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9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即将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高渭泉先生、温玲女士、郭凤霞女士、李真先女士、刘
岩先生、翟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少芳女士、潘文才
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郭晓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候选人分别符合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公司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
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渭泉:曾用名高源,男,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拥有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 年 6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江西省广
昌县国家税务局科员;2002 年 1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江西省广昌县澳沪物流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珠海澳沪物流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志特有限监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渭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639 股,来源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高渭泉先生与刘莉琴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

过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凯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273,804 股,通过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壹”)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6,681 股,通过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珠海志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5,245 股,通过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99,098 股,合计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07,014,828 股。珠海凯越、珠海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受
高渭泉先生实际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高渭泉先生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温玲女士之舅舅。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温玲:女,199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
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专
业技术岗职员;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广州品唯软件有限公司需求分析
师;2016 年 8 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
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896 股,来源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过珠海志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34,806 股,通过珠

海志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9,322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64,128 股。实
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为温玲女士之舅舅,高级管理人员连洁先生为温玲女士之配
偶,除此之外,温玲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郭凤霞:女,198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MBA 在读,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2011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8 年 3 月起任公司信
息化部门产品总监,现任公司数字化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凤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992 股,来源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过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209,774 股。郭凤霞女士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真先:女,198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香港中文大学 EMPACC 会计专硕在读。2017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美的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高级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真先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真先女士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刘岩:男,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6 年 8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广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业务发展总监;2006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深圳中联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7 股。刘岩先生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


    BENJAMIN ZHAI(翟斌):男,1968 年 4 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1988

年 7 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5 年 4 月毕业于澳大利亚国
立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就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 EMBA 及
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曾任中国建材集团洛阳浮法玻璃集团信息科科长,美国
科尔尼公司北京公司董事总经理,美国罗盛咨询公司全球合伙人兼海外中国中心
总经理,瑞士亿康先达公司全球合伙人兼亚太区工业业务管理合伙人,上海本事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蔚来汽车
用户信托基金理事长等。现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翟斌先生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少芳:女,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7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历任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标准规范处科
员,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处长,事业处副处长,事务处处长;2009 年 10 月至今,
历任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工程师,副秘书长,现任执行秘书长;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少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少芳女士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潘文才:男,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 Shera
International Limited 财务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极联(上海)国
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2011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山东祥瑞

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库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文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文才先生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郭晓红:女,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访问学者;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
政法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晓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晓红女士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