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120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15,0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
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07,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8,000 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
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
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
5,000 万元的最高债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少数
股东海南春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
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
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
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简称“交通银行”)签订
《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
少数股东甘肃晟赫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
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公司本次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
度 1,000 万元调剂至子公司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08-02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经济循环园区新城大道 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晓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品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
备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有
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
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其 60%股权,甘肃晟赫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
其 4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4,641.54 万元,
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6.3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
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一)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