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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4-12-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志特新
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
额共计人民币 61,403.3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710.3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92.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ZE10068《验资报
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江门志特生产基地      江门志特新材料
  1                                              54,866.92          23,478.69
        (二期)建设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      重庆志特新材料
  2                                              23,522.35           9,924.61
        (一期)建设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志特装配科
  3     装配式产业园项目                         18,945.59          10,000.00
                              技有限公司
                              江西志特新材料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7,289.62
                              股份有限公司


                                         1
           合计                  ——          115,334.86        60,692.92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 11,989.57 万元(含利
息收入)。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
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
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购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产品
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评估,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
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
长、总裁及审计部人员,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
证资金的安全。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2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
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
额,确保资金安全。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
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
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
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3
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
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保
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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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猛                      周燕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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