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4-056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 月1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西街196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承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玉马
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10,916,324股,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164%。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898,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8,32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102,32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84,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8,32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8 、 公 司 独 立董 事赵 宝华 先生作 为征 集人于 2024年9 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投票权。截
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赵宝华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
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孙承志、崔月青、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
崔贵贤、纪荣刚、杨金玉、国兴萍、梁金桓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182,754,000股。
总表决情况:
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7,825,684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
98.8046%;反对332,140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4%;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5,684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01%;反对332,140股,
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6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孙承志、崔月青、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
崔贵贤、纪荣刚、杨金玉、国兴萍、梁金桓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182,754,000股。
总表决情况:
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7,825,684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46%;反对332,140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4%;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5,684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01%;反对332,140股,
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6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孙承志、崔月青、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
崔贵贤、纪荣刚、杨金玉、国兴萍、梁金桓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3
182,754,000股。
总表决情况:
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7,825,184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29%;反对332,640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2%;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5,184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531%;反对332,640股,
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3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利敏、徐鉴成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表决权征集
人赵宝华的主体资格及征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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