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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03-23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益海嘉里金龙
         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
         的全体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
         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
         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八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 责提
           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 责筹
           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有关
           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
           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
           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监事的评价应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 价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 司董
           事的薪酬政策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
           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做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2-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
           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效情
           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六)    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七)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制度 的执
           行情况。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每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视实际管理需要,向董事会薪 酬与
           考核委员会作述职;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当年的公司经营 成果
           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为基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 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建议,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 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
           半数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 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包括对 该委
           员会成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
           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
           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证券事务代 表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
           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3 月 2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