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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鱼:关于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4-065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益海嘉里”)

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与控股股东 Wilmar Distribution (Hong Kong) Limited(中文名:豐益

營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益香港”)、Wilm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以下简称“丰益国际”)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并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本次协议修

订”),关联董事 Kuok Khoon Hong(郭孔丰)、Pua Seck Guan(潘锡源)、穆

彦魁、Tong Shao Ming(唐绍明)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修订的具体内容

    (一)修订前

    在公司上市准备阶段,公司与控股股东丰益香港和丰益国际签署了《避免同

业竞争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以及《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公司独占中国境内市场,

丰益国际专注于中国境外市场,丰益国际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向中国境内任何客

户销售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均应先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销售给最终客户;

公司向中国境外任何客户销售与丰益国际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均应首先销售给

丰益国际或其控股子公司,再由丰益国际或其控股子公司销售给最终客户。
    同时,控股股东丰益香港和丰益国际承诺: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丰益香港

和丰益国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所经营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经营的厨

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在中国境内市场不存

在同业竞争、在中国境外市场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丰益香港和丰益国际控股、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

人(即公司)从事的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

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不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持股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

进而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则向发行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2 年 3 月,为了维持公司的海外销售业务,公司与丰益香港、丰益国际

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公

司向中国境外任何客户销售与丰益国际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均

应首先销售给丰益国际或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再由丰益国际或其控股子公

司、参股公司销售给最终客户。此次修订主要增加了公司可以通过丰益国际的参

股公司向境外销售公司产品的约定。

    2024 年 4 月,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公司与丰益香港、

丰益国际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约定公司专注中国境内以及中亚五国(包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

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市场,丰益国际主要负责中国境内以及中亚

五国以外市场;公司向中国境内及中亚五国以外客户的销售应排他性的通过丰益

国际或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丰益香港、丰益国际追加关于在中亚五国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修订后

    鉴于公司拟增加港澳地区市场业务,为进一步规避同业竞争风险,需对原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做必要调整,且控股股东丰益香港和丰益国际需要就公司扩大的

业务区域追加相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即:

    1、在补充协议三的基础上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为中国境内、港澳地区及中

亚五国,从目前约定的“公司专注中国境内以及中亚五国市场,丰益国际负责中
国境内以及中亚五国以外地区市场”扩增为“公司负责中国境内市场、港澳地区

市场及中亚五国市场,丰益国际负责中国境内、港澳地区及中亚五国以外地区市

场”;

    2、在补充协议三的基础上增加公司的销售区域为中国境内、港澳地区及中

亚五国,从目前约定的“公司向中国境内及中亚五国以外地区的客户的销售应排

他性的通过丰益国际或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调整为“公司向中国境内、

港澳地区及中亚五国以外地区的客户的销售应排他性的通过丰益国际或其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

    3、丰益香港追加关于在港澳地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从目前约定的“在

丰益香港对益海嘉里保持控股权的情况下和/或益海嘉里作为丰益香港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期间,在中国境内市场和/或中亚五国市场,丰益香港及其控制

的其他主体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益海嘉里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营业务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丰益香港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

的其他主体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市场和/或中亚五国市场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

益海嘉里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追加为“在丰

益香港对益海嘉里保持控股权的情况下和/或益海嘉里作为丰益香港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期间,在中国境内市场、港澳地区市场和/或中亚五国市场,丰益香

港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益海嘉里及其控股子公司目

前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丰益香港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其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市场、港澳地区市场和/或中亚五国市

场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益海嘉里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4、丰益国际追加关于在港澳地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从目前约定的“在

丰益国际对益海嘉里保持控股权的情况下和/或益海嘉里作为丰益国际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期间,在中国境内市场和/或中亚五国市场,丰益国际及其控制

的其他主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益海嘉里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丰益国际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丰益国际及其控制的其

他主体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和/或中亚五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益海嘉里
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追加为“在丰益国际对益

海嘉里保持控股权的情况下和/或益海嘉里作为丰益国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期间,在中国境内市场、港澳地区市场和/或中亚五国市场,丰益国际及其控制

的其他主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益海嘉里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丰益国际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丰益国际及其控制的其

他主体将来不在中国境内、港澳地区和/或中亚五国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益

海嘉里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次协议修订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修订旨在进一步促进公司在港澳地区市场业务的拓展,提升公司在

港澳地区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对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利益最大化将发挥积极

作用,不会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本次协议修订后,公司和控股股东丰益香港、丰益国际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公司在港澳地区

业务的拓展,提高相应销售业务效率,对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利益最大化发挥积

极作用,同意对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进行修订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协议修订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在港澳地区业务的拓展,提高相应销售业务效率,对公

司经营发展、股东利益最大化发挥积极作用,同意对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进行修订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