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9 证券简称:可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鲍佳女士、独立董事景乃权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董事鲍佳女士、独立董事景乃权先生希望体现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的 内容,被会议记录人认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41 条、《公司 章程》第 74 条,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67 条的规定,未将该等无关 内容载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为此,董事鲍佳女士、独立董事景乃权先生拒 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 1118 号英国中心 T6-28 层,公司会 议室。 1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利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175,091,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07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74,919,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1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2,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798,37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2%。(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 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5,013,1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52%;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5,013,1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52%;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5,013,1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52%;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5,013,1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52%;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019,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 97.6745%;反对 4,071,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5,013,1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52%;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5,013,1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52%;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5,013,1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52%;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0 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与侨治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48%; 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金利伟先生、杭州唯艾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唯艾 诺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唯艾诺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9.0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与杭港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48%; 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金利伟先生、杭州唯艾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唯艾 诺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唯艾诺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5 9.0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与健合香港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019,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6745%;反对 4,071,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5,013,1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52%;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019,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6745%;反对 4,071,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5,013,1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52%;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948%;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陈旭楠、谢梦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