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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024年2月制定)2024-02-03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并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证券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人进行收集、整
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部
门有义务配合证券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
动易平台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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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及时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工作,归档经办人应当保证归档的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第七条 归档的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八条 借阅人对档案应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借阅人要妥善保管档案,
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撕页、拆卷。借阅人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

    第九条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文件材
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
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
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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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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