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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立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雷浩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鹏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披
                                            露不准确,公司募投项目明细项
                                            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差异,详见公司公告“海通证券
件一致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警示函之专项现场
                                                      核查报告”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详见公司公告“海通证券股份有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警示函之专项现场核查报
                                     1
                                                         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华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苏本立、华舜
                                            阳、冯正春、蔡颖采取出具警示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函措施的决定》([2023]171 号);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
                                            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就《警示函》
                                                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华立科技已就上述事项在公司内
                                            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
                                            报送广东证监局。通过本次整改,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高公司内部人员的专业素养,不
                                            断完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机
                                            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4 年 2 月 1 日
                                            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问题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专题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 企业对相关人员开展
                                  及使用方面存在募集 内部培训提升依法合
                                  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规履职意识,加强对证
                                  披露不准确,公司募 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
                                  投项目明细项目实际 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
                                 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   同时公司针对文件中
                                   存在差异的情况。   的不合规情形进行整
                                                      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
                                                        报送广东证监局。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企业对相关人员开展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   内部培训提升依法合
                                 及使用方面存在募集   规履职意识,加强对证
                                 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披露不准确,公司募   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投项目明细项目实际   同时公司针对文件中
                                 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   的不合规情形进行整
                                   存在差异的情况。   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
                                                        报送广东证监局。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是           不适用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租赁物业存在瑕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3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本立、华舜阳、冯正春、蔡颖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1 号);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要求公司就《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进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行整改。华立科技已就上述事项在公司
                                        内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报送
                                        广东证监局。通过本次整改,公司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公司内部人员
                                        的专业素养,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及信息
                                        披露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浩                       赵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