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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产业园 H1 公司大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本立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
70,736,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6,692,000 股的 48.2214%。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70,438,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6,692,000 股的 48.017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98,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6,692,000 股的 0.2036%。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立新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全体股
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征集时间内,王立新女士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
共审议三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5,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13%;反对 86,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4%;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2
权股份总数的 69.5235%;反对 86,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3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5,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13%;反对 86,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4%;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5235%;反对 86,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3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5,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13%;反对 86,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4%;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5235%;反对 86,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3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3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钟泳、田雅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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