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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医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5  

证券代码:301015               证券简称:百洋医药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23194               债券简称:百洋转债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桐柏路88号1号楼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钢先生
    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11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
        412,234,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2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3,5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06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17人,代 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38,722,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股)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与会全体
             412,234,769    412,198,769      99.9913%     24,200          0.0059%   11,800      0.0029%
 股东
其中:中
             38,722,369      38,686,369      99.9070%     24,200          0.0625%   11,800      0.0305%
小投资者
           注:上表中,“代表股份”指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股数”指有表决权股份数,“比

        例”分别指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紫薇、廖树衡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