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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2024-05-16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佛
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 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6.00                                                             √
       议案》
7.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新区顺业东路29号广东申菱环境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
月1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
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
见附件2),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8、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涛
    电话:0757-23832359
    邮编:528325
    电子邮箱:sl@shenling.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新区顺业东路29号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9、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018,投票简称为“申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
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统一
 姓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7:
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757-23353300)到公司(地址:佛山市顺
德区杏坛镇高新区顺业东路29号,邮政编码:52832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
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
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
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
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企业参加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
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
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
提案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6.00                                                              √
         案》

7.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注: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
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