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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10-24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聂织锦
女士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表决权。
    (二)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五)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052,5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9.65-0.16=9.4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
次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9.65 元/股调整为 9.49 元/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申菱环境已就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