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8-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5,196,011.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375,588.47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19 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315.59 39,137.56
合计 50,315.59 39,137.5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
使用 547.06 万元,剩余资金 39,237.94 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尚未到期余额及利息收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等)。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将 9,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和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
入计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
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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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按照银行同期一年贷
款基准利率 3.35%计算,公司预计 12 个月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502.5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
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该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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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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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因此,保荐人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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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尹柏元 宋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