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 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本次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6,64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764,511.39 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其中,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409,653,200 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43,222,288.61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 字(2021)第 030017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30,239.66 30,239.66 2 研发中心项目 5,725.66 5,725.6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4 超募资金 - 4,322.23 合计 40,965.32 45,287.5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22,288.61 元。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 2,081.50 万元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发布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使用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额 资金额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 1 30,239.66 30,239.66 30,239.66 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3,644.16 5,725.66 3,644.1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4 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315.59 - 2,081.50 5 超募资金 - 4,322.23 4,322.23 合计 89,199.41 45,287.55 45,287.55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大 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25.51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3,8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3 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 482.23 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 科(安徽)”) 3、项目实施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 4、项目建设周期:24 个月。 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 50,315.59 万元,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 482.23 万元及专户注 销前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本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超募资金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42,767.09 - 1.1 场地建设投入 19,616.78 - 1.1.1 土建工程及装修 16,753.30 - 1.1.2 建设工程其它费用 1,263.48 - 1.1.3 土地购置款 1,600.00 - 1.2 设备及软件购置安装费 23,150.31 482.23 1.2.1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2,528.81 - 1.2.2 软件购置金额 621.50 - 2 预备费 1,235.01 - 3 铺底流动资金 6,313.49 - 4 项目总投资 50,315.59 482.23 6、项目备案、环评手续 本项目已取得安徽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寿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 4 表》,本项目的节能审查、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 “年产 15 万吨高分 子新材料项目”事项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风险可控。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 力,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和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投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结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 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 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 事项。 5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结项,本次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 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结 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