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159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 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新材料”),现同意增加海泰科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 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 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 科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向海泰科(安徽)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 新材料项目”,并同意海泰科(安徽)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海泰科模具、 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与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未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1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6,640,000.00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764,511.39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 第 030017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30,239.66 30,239.66 2 研发中心项目 5,725.66 5,725.6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4 超募资金 - 4,322.23 合计 40,965.32 45,287.5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 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22,288.61 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 2 资金 2,081.50 万元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 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使用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额 金额 1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30,239.66 30,239.66 30,239.66 2 研发中心项目 3,644.16 5,725.66 3,644.1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4 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315.59 - 2,081.50 5 超募资金 - 4,322.23 4,322.23 合计 89,199.41 45,287.55 45,287.55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大型精密 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25.51 万 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099)。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结项前拟使用募 结项后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额 资金额 1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30,239.66 30,239.66 30,109.58 2 研发中心项目 3,644.16 3,644.16 3,106.07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4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668.17 3 序 结项前拟使用募 结项后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额 资金额 5 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315.59 2,081.50 2,081.50 6 超募资金 - 4,322.23 4,322.23 合计 89,199.41 45,287.55 45,287.55 (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82.23 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及专户注销前产生的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 为准)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 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变更前拟使用募 变更后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额 金额 1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30,239.66 30,109.58 30,109.58 2 研发中心项目 3,644.16 3,106.07 3,106.07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4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668.17 668.17 5 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315.59 2,081.50 2,563.73 6 超募资金 - 4,322.23 4,322.23 6.1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840.00 3,840.00 6.2 剩余超募资金 - 482.23 - 合计 89,199.41 45,287.55 45,287.55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次,合计 3,84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3-045、2024-041)。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4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 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同意增加海泰科(安徽)为实施 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充分利用安徽省合肥市的区位优势,公 司增加海泰科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 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公司将逐步调整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两个公司 的生产、研发力量的专业分工,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及实际需要。 (二)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年产 15 万吨高分 海泰科新 青岛市城 海泰科新材料、 青岛市城阳区、安徽省合 子新材料项目 材料 阳区 海泰科(安徽) 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 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总体投资构成均不发生变化。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详见下文“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 情况”之“(二)海泰科(安徽)的基本情况”。 (四)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海泰科(安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是基于业务规划布局,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 5 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海泰科(安徽)作为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 1,435.81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向海泰科(安徽)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二)海泰科(安徽)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2MAD8H00J6R 成立时间 2024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文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 4#综合楼 1509 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 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 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 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经营范围 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建筑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持有海泰科 100%的股权,即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海泰科(安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1,998.86 - 6 负债总额 612.47 - 净资产 1,386.38 - 营业收入 0.00 - 利润总额 -13.62 - 净利润 -13.62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注:海泰科(安徽)公司于 2024 年 1 月设立,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资金用途 账户状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号 态 青岛海泰科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329092523 总募集资金账户及 1 塑科技股份有 存续 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10818 超募资金 限公司 青岛海泰科模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8020602007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 2 存续 具有限公司 公司辽宁路支行 45657 数字化建设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青岛海泰科模 3 有限公司青岛胶州 17113240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存续 具有限公司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青岛海泰科模 6905007880 4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已注销 具有限公司 1300001273 市南支行 青岛海泰科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5220701001 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 5 材料科技有限 存续 公司青岛分行 00417797 新材料项目 公司 (二)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海泰科(安徽)拟开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具体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开户银行和账户的确定、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的各项法律文 件以及与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公司将尽快与保荐人、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增加海泰科(安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 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海泰 科新材料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海泰科(安徽)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同意海泰科(安徽)增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由公司、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与保荐人、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 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 司实际情况,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 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 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8 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 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 供借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是从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 战略;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 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 9 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