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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4-03-12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4-003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
                                     公告

      公司股东宋益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后
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持有公司股份2,158,566股(占扣除公
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9232%)的股东宋益群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19,258股(占扣除
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8517%)。截至2024年3月12日,宋益群女士本次减持
计划的时间已届满,未减持公司股票。
    2、后续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158,566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
比例的3.9232%)的股东宋益群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624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
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回购股份数后
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时间届满的告知
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宋益群
女士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宋益群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后续拟择机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
果及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之日,宋益群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扣除公司回               占扣除公司回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购股份数后的     股数      购股份数后的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158,566      3.9232      2,158,566      3.9232


  宋益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58,566      3.9232      2,158,566      3.92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宋益群女士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宋益群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
    3、宋益群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总
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总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4、宋益群女士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对其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
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未来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宋益群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2,158,566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3.92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50,62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扣除
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他
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2%
,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宋益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2年7月7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
累计可减持发行前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自公司股票上市
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
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事项宋益群女士均已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2、宋益群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
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宋益群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