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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奕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4-049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0 月 10 日,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无锡江南
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
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律师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表决事项公开征
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烨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8 月 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5、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6.11 元/股调整为 15.71 元/股。
   二、授予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55,020,8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22,008,3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6.11-0.40)元/股=15.71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6.11
元/股调整为 15.71 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