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4-07-0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霍普股份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10,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52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4,312,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

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51,934,402.46 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377,597.54 元,其中扣除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47,721,197.54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01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1
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及公司后续进行的募投项目调整,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总额
  1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19,979.96            14,979.96
  2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15,929.74            15,929.74
  3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3,452.06              3,452.06
  4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3,297.36              3,297.36
  5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24.30              2,024.30
  6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782.22              1,782.22
                       合计                             46,465.64            41,465.64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

公司霍普规划与公司共同作为“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霍普股份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霍普股份
                                                                    霍普规划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

行专户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
                                           2
体、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

事项。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注资等

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132193529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 888 号 3 号楼 A-1255 室(上海智慧岛数
住所
                    据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龚俊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0 年 11 月 29 日至 2050 年 11 月 28 日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
                    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
                    家具零配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灯具销售;
                    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经营范围
                    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
                    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
                    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为了满足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3
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

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开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

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
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