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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通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说明2024-05-17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份》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分、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
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