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07-16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覃洪兵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5楼502室
股份变动:股份被动稀释,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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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
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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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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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覃洪兵
公司、华蓝集团、上市公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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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覃洪兵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2701***********
住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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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覃洪兵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及
因个人原因与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
杰、李嘉 10 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所致。
因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14,700.00 万股增加
至 14,829.14 万股,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覃洪
兵、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 11 人合计持股比例从 31.07%下降至
30.80%;除前述原因之外,因覃洪兵本次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与雷翔
等 10 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其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个人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为 2.31%,持股比例不再与雷翔等 10 人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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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423,700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2.3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覃
洪兵、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 11 人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签订《一
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公司 45,675,600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31.07%。
因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14,700.00 万股增加
至 14,829.14 万股,上述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 31.07%下降至 30.80%。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14 日到期,覃洪兵因个人原
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覃洪兵个人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31%,持股比例不再与雷翔等 10 人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当时总股本 占目前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雷翔等 10 人 42,251,900 28.49%
45,675,600 31.07%
覃洪兵 3,423,700 2.31%
注:1、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总股本 14,700.00 万股计
算。
2、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
嘉 10 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通过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保持对公
司的共同控制,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
勇杰、李嘉 10 人作为新的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251,9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4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无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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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
保护”之“五、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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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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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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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覃洪兵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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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蓝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杨广强、刘莎
3、电话:0771-5775576
传真:0771-577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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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覃洪兵
签字:
日期: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南国弈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称 在地 园
股票简称 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 301027
信息披露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
信息披露义
覃洪兵 务人腾讯地 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5
务人名称
址 楼 502 室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增加 □ 减少 动人 有 □ 无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股份被动稀释,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
计算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覃洪兵、费卫
股 份 数 量 及 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 11 人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
占 上 市 公 司 份 45,675,600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总股本的 31.07%。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423,700 股,占目
有权益的股
前公司总股本的 2.31%,持股比例不再与雷翔等 10 人合并计算。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月内
于未来 12 个 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月 内 继 续 增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覃洪兵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