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 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人民币 49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204,08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按照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9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8,1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2%。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回购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 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玉宇 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 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 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袁玉宇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公司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股份回购方 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 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 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 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 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人民币 49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204,08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按照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9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8,1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2%。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 数量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 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 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 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9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4,08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票 27,861,409 42.17% 28,065,491 42.48% 二、无限售条件股票 38,201,542 57.83% 37,997,460 57.52% 三、总股本 66,062,951 100.00% 66,062,951 100.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9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8,1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票 27,861,409 42.17% 28,269,572 42.79% 二、无限售条件股票 38,201,542 57.83% 37,793,379 57.21% 三、总股本 66,062,951 100.00% 66,062,95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最新下发的 2024 年 2 月 21 日的股本结构表(2024 年 2 月 21 日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 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 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5,641.9321 万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61,479.4457 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3,884.4857 万元,交易性金 融资产(期限在一年内的短期理财产品)15,582.1548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18.72%。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 毕,根据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 的 2.6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25%,占货币资金和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10.27%,占比均较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 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均含本数)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 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 份提议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行为: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玉宇先 生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65,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骆雅红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3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6%;董事、副总经理王建华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1%;董事、董事会秘书龙小燕女士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7,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1%;董事袁美福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份 3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骆雅红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分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增持 金额为 998,96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董事、董事会秘书龙小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增持金额为 194,473.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已分别超过各自增持计划金 额的下限,各自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除此之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玉宇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除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200 万元 (均含本数)和董事、副总经理王建华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除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5 万元-50 万 元(均含本数)。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袁美福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5%,增持金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额为 8,019 元。自首次增持日 2024 年 2 月 8 日起的 6 个月内,袁美 福先生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均含本数,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为 8,019 元)。 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均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 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持续关注上述主体增持公司股份 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 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 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 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 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玉宇 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 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 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袁玉宇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玉宇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 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6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即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不得增持的期间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200 万元(均含本数)。 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 持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玉宇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增减持计划,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 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 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 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 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 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 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 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 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