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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2-26  

                                                          增持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09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 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5%,增持金额为 8,019 元。自首次

增持日 2024 年 2 月 8 日起的 6 个月内,袁美福先生拟继续增持本公

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均

含本数,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为 8,019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首次增持公司股份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8,800 股,占公司总
                                                        增持完成公告

股本的 0.06%,增持金额为 1,108,50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

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且未超过相应计划增持金额的上限。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袁美福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5%,增持金

额为人民币 8,019 元。自首次增持日 2024 年 2 月 8 日起的 6 个月内,

袁美福先生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均含本数,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为 8,019

元)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5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袁美

福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公 司 股 份 38,8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06% , 增 持 金 额 为

1,108,50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

下限,且未超过相应计划增持金额的上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前已持有公司   增持前占公司总
  姓名               职务
                                     股份的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袁美福              董事                2,866,787           4.34
                                                          增持完成公告
    备注:本次增持前,袁美福先生持有公司 2,866,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4%。袁美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玄元科新 29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玄元 293 号基金”)持有公司 2.49%的股权,袁美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 6.82%的股权。


    上述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

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亦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袁美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均含本数,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 8,019 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袁

美福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允许

实施期限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

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含本日),

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外)。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的情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增持完成公告

              (七)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

         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

         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

         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

         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袁美福先生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8,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增持金额为 1,108,501.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截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袁美福先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已按照

         增持计划内容增持公司股份并达到相应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且未超

         过相应计划增持金额的上限,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前          本次增持 成交均                                  增持后
                                                          已增持金额
姓名      直接持股数 占总股本 公司股票 价(元/                              直接持股    占总股本
                                                            (元)
          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袁美福      2,866,787       4.34        38,800   28.57    1,108,501.00        2,905,587   4.40
         备注:1、增持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数据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2、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袁美福先生持有公司 2,905,58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40%。袁美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玄元 293 号基金持有公司 2.49%的股权,
         袁美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88%的股权。

                   四、其他相关说明
                                                   增持完成公告

    (一)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

出要约的条件。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依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

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

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袁美福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