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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回购报告书2024-02-28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不低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9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4,08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9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8,1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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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

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

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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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

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

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

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

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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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

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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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人民币 49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204,08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按照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9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8,1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2%。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

数量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

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

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

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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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9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4,08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回购报告书

一、有限售条件股票   27,861,409     42.17%         28,065,491      42.48%

二、无限售条件股票   38,201,542     57.83%         37,997,460      57.52%

三、总股本           66,062,951     100.00%        66,062,951      100.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9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8,1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票   27,861,409     42.17%         28,269,572     42.79%

二、无限售条件股票   38,201,542     57.83%         37,793,379     57.21%

三、总股本           66,062,951     100.00%        66,062,95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最新下发的 2024 年 2 月 21 日的股本结构表(2024 年 2 月 21 日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

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

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5,641.9321 万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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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79.4457 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3,884.4857 万元,交易性金

融资产(期限在一年内的短期理财产品)15,582.1548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18.72%。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

毕,根据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

的 2.6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25%,占货币资金和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10.27%,占比均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

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均含本数)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

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

份提议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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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的行为: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玉宇先

生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65,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骆雅红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

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3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6%;董事、副总经理王建华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1%;董事、董事会秘书龙小燕女士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7,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1%;董事袁美福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份 3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骆雅红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分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增持

金额为 998,96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董事、董事会秘书龙小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累计增持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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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增持金额为 194,473.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已分别超过各自增持计划金

额的下限,各自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除此之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玉宇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除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200 万元

(均含本数)。董事、副总经理王建华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除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5 万元-50 万
                                                              回购报告书


元(均含本数)。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袁美福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5%,增持金

额为 8,019 元。自首次增持日 2024 年 2 月 8 日起的 6 个月内,袁美

福先生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均含本数,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为 8,019 元)。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关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袁玉宇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增持金额为 1,695,35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董事袁

美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累计增

持 公 司 股 份 38,8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06% , 增 持 金 额 为

1,108,50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袁玉宇先生和袁美福先生的增

持金额已超过各自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其各自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上述增持主体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建华的增持计划尚未实

施完毕,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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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上述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

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

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

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

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玉宇

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

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

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袁玉宇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玉宇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

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6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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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即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不得增持的期间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200 万元(均含本数)。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袁玉宇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玉宇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增减持计划,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

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

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

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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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披露了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2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

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

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

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回购报告书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股份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

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

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

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6、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

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回购报告书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

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

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

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回购报告书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