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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4-1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为:“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3D 打印服务;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软件销售;

软件开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许可经营项目: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

口”。(以工商局变更后最终显示为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因此,公司根据上述内容相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    为:“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3D 打印
展;3D 打印服务;3D 打印基础材料销      服务;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
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
材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学用模型
技术推广;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工      及教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软件销售;
业设计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合       软件开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     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第二     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
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产租赁;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科技
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      中介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第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许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可经营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售;许可经营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
生产;货物进出口”。(以工商局变更后   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以工商局变更后
最终显示为准)。                      最终显示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
行股份 45,529,846 股,于 2018 年 9    股份 45,529,846 股,于 2018 年 9 月 21
月 21 日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49,547,185   日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49,547,185 股;于
股;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经中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同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15,766       币普通股 16,515,766 股,公司的股本总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总 额 增 至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改前                                      修改后
66,062,951.00 股。                         额增至 66,062,951 股。

     公司成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    公司成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
                                 购。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
认购。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如 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下:
                                                                    出
                                                发起
                                           序          认购股份     资
序                                              人姓                      出资时间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股)   号            (股)     方
号                                              名
                                                                    式

1          袁玉宇           10,922,547                              净
                                                                    资
                                                袁玉
2           徐弢            10,922,547     1           10,922,547   产   2018.04.30
                                                宇
                                                                    折
       深圳市凯盈科技                                               股
3                           5,236,992
           有限公司                                                 净
4          袁美福           4,756,532                               资
                                           2    徐弢   10,922,547   产   2018.04.30
5           唐莹            3,928,619                               折
                                                                    股
       广州纳普生投资                           深圳
6      合伙企业(有限合     2,600,000                               净
                                                市凯
             伙)                                                   资
                                                盈科
                                           3           5,236,992    产   2018.04.30
       广州领康投资合                           技有
                                                                    折
7      伙企业(有限合       1,543,385           限公
                                                                    股
           伙)                                 司
                                                                    净
8          蔡婉婷           1,497,083
                                                                    资
                                                袁美
       苏州分享高新医                      4           4,756,532    产   2018.04.30
                                                福
9      疗产业创业投资       1,286,154                               折
       企业(有限合伙)                                             股
       广州纳同投资合                                               净
10     伙企业(有限合       1,200,000                               资
           伙)                            5    唐莹   3,928,619    产   2018.04.30
       共青城分享厚德                                               折
       国千创新投资管                                               股
11                           864,295
       理合伙企业(有限                         广州
           合伙)                               纳普                净
       安徽汇智富创业                           生投                资
12                           735,037
         投资有限公司                      6    资合   2,600,000    产   2018.04.30
                                                伙企                折
13         谭鹏程            36,655
                                                业                  股
                                                (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改前                                修改后
                                         限合
       合计            45,529,846
                                         伙)
                                         广州
    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广州迈普
                                         领康
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                             净
                                         投资
的净资产折股出资。                                           资
                                         合伙
                                    7           1,543,385    产   2018.04.30
                                         企业
                                                             折
                                         (有
                                                             股
                                         限合
                                         伙)
                                                             净
                                                             资
                                         蔡婉
                                    8           1,497,083    产   2018.04.30
                                         婷
                                                             折
                                                             股
                                         苏州
                                         分享
                                         高新
                                         医疗                净
                                         产业                资
                                    9    创业   1,286,154    产   2018.04.30
                                         投资                折
                                         企业                股
                                         (有
                                         限合
                                         伙)
                                         广州
                                         纳同
                                                             净
                                         投资
                                                             资
                                         合伙
                                    10          1,200,000    产   2018.04.30
                                         企业
                                                             折
                                         (有
                                                             股
                                         限合
                                         伙)
                                         共青
                                         城分
                                         享厚                净
                                         德国                资
                                    11   千创    864,295     产   2018.04.30
                                         新投                折
                                         资管                股
                                         理合
                                         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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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业
                                            (有
                                            限合
                                            伙)
                                            安徽
                                            汇智                 净
                                            富创                 资
                                     12     业投    735,037      产   2018.04.30
                                            资有                 折
                                            限公                 股
                                            司
                                                                 净
                                                                 资
                                            谭鹏
                                     13             36,655       产   2018.04.30
                                            程
                                                                 折
                                                                 股

                                          合计     45,529,846

第五十四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五十四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反馈意见。                           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七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七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可以邀请年审会计师出席年       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
度股东大会,对投资者关心和质疑的     露。
公司年报和审计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         公司可以邀请年审会计师出席年度
明。                                 股东大会,对投资者关心和质疑的公司
                                     年报和审计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
内披露有关情况。                     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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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履行董事职务。                     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辞职报
                                   告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
                                   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
                                   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
                                   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
件、提名和选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件、提名和选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不得与其所受聘公司及其主 独立董事不得与其所受聘公司及其主要
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判断的关系。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
的一般职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一般职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司章程针对以下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 程针对以下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权:
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师事务所;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论;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
(四)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项所列职权的,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
会;                               半数同意。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
(六)提议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 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会议;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
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如差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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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通讯费用等)由公司承担。
(八)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征集投票权;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
(九)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
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特      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别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各项 职 权遭遇阻碍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     时,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高
(六)项及第(八)、(九)项职权应    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行使上述第(七)项职权,应当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聘请
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
需的费用(如差旅费用、通讯费用等)
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
人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
履职。
     独立董事行使各项职权遭遇阻碍
时,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
高 级 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
合。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
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
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      提名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      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由三
员会的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计专业人士。                          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并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提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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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制定董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披露;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有关事项向董事
制;                                 会提出建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括:                                 选、审核,并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建议。
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应当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    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费用由公司承担。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应当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
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公司购买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公司购买或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研究与开     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研究与开发项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提供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提供担保、
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     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提供财务     或者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放弃权
资助、放弃权利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     利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下:                                 ......
......                               (五)公司关联交易
(五)公司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2、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     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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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3、除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外,其
3、除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外,    他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其职权
其他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           审批。
......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需     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
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   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
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    的原则。
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优先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     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
润为正数且当年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数且当年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为正数的情况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     数的情况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
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     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每年度     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     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
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序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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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     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
同意,且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监事
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的意见,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
应充分听取外部监事的意见,并需经     意。
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   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
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     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
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     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机制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
决策机制                             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
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视 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 前提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     审议。
确意见。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
事会审议。                           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
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     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   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          6、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
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     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改前                               修改后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意见。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
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东大会批准。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
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    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
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
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
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   意。
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    ……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         (九)当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上表决同意。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
                                    于 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
                                    负。
第二百〇四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     第二百〇四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
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    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    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
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及深圳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    及其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媒    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体。                                要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媒体。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

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本次章程变更具

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