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7-16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49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16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6.1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2.80元/股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广州
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6.10万股,首次授
予价格为22.8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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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草案)》主
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6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0.87%。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0.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80.03%;预留 1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7%。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不包括迈普医学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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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拟授出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28 人) 46.10 80.03% 0.70%
预留部分 11.50 19.97% 0.17%
合计 57.60 100.00% 0.87%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
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
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
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
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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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
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
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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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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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能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
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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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2.80 元,即
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2.80 元的价格购买
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对应考核年度(基于 2023 年) 目标值
触发值(An)
(Am)
首次授予以及在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23.00% 18.40%
公司 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前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61.00% 48.80%
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03.00% 82.40%
在公司 2024 年第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61.00% 48.80%
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预留授予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03.00% 82.40%
制性股票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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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2、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7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以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公告。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或意见。2024年7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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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46.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
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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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6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6.10万
股,授予价格为22.80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6 日
2 、 首 次 授 予 数 量 :46.10 万 股, 约占 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0.70%。
3、首次授予人数:28 人
4、授予价格:22.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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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第二个归属期 30%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第三个归属期 40%
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拟授出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28
46.10 80.03% 0.70%
人)
预留部分 11.50 19.97% 0.17%
合计 57.60 100.00% 0.87%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量的 20.00%。
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迈普医学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
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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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
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
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授予日 2024 年 7 月 16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46.10 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796.95 万元,2024 年-2027
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予部分摊销成本
796.95 190.36 361.98 179.89 64.72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
的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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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
舍五入所致;
4、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
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
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
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
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
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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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资格。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6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6.1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22.80 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以及授予
日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迈普医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迈普医学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