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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7-16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49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16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6.1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2.80元/股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广州

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6.10万股,首次授

予价格为22.8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草案)》主

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6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0.87%。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0.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80.03%;预留 1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7%。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不包括迈普医学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拟授出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28 人)        46.10          80.03%             0.70%

           预留部分                    11.50          19.97%             0.17%

             合计                      57.60         100.00%             0.87%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

 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

 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

 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

 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

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

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能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

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2.80 元,即

  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2.80 元的价格购买

  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对应考核年度(基于 2023 年)              目标值
                                                             触发值(An)
                                                 (Am)
首次授予以及在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23.00%             18.40%
公司 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前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61.00%             48.80%
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03.00%             82.40%
在公司 2024 年第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61.00%             48.80%
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预留授予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03.00%             82.40%
    制性股票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案》。

    2、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7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以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公告。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或意见。2024年7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46.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

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6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6.10万

股,授予价格为22.80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6 日

    2 、 首 次 授 予 数 量 :46.10 万 股, 约占 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0.70%。

    3、首次授予人数:28 人

    4、授予价格:22.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第二个归属期                                                           30%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第三个归属期                                                           40%
                     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拟授出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28
                                   46.10          80.03%             0.70%
            人)

          预留部分                 11.50          19.97%             0.17%

           合计                    57.60         100.00%             0.87%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量的 20.00%。

    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迈普医学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

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

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

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授予日 2024 年 7 月 16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46.10 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796.95 万元,2024 年-2027

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予部分摊销成本
         796.95            190.36    361.98    179.89       64.72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

的审计报告为准;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

舍五入所致;

    4、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

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

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

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

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

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资格。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6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6.1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22.80 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以及授予

日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迈普医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迈普医学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