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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0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78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 3 号迈普医学大厦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网络投

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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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玉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25,458,63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118,4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4,340,1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417,7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417,644 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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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5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
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1,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0,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2%;反对 7,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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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

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