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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4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

锐视二期大楼一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

人,代表股份45,32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08%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738,57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

日 公 司 已 回 购 股 份 2,089,634 股 后 ,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67,648,94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34,1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39%;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126,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446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904,06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5人,

代表股份6,6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219,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161%。

     3. 公司董事9人、监事3人,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财务部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

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2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2,4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凯、许雪霏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