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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4-01-25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015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4 年 1 月 15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      1-2
       告

二、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1-2
       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情 况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 000155 号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
科技)编制的截止2024年1月15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天禄科技董事会的
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
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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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4] 000155 号




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禄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天禄科技截止 2024 年 1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禄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文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文慧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2页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 年 1 月 15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64,014 股,
发行价格为 16.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059,988.7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3,161,286.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898,701.96 元。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苏
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验资报告》(大华验
字[2023]00075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261,286.80 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2,400,000.00                 9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                                               294,339.62                   94,339.62
律师费                                                     380,000.00                  180,000.00
登记托管费                                                    6,758.50                   6,758.50
申报材料制作费                                              80,188.68                   80,188.68



                                       专项报告 第 1 页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 年 1 月 15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
                合计                                      3,161,286.80                1,261,286.80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专项报告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