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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岩2024-04-18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岩)


    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邓岩,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学位。
历任济南市审计局审计师、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教授,2019 年 10 月至今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上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
全部 13 次董事会和全部 6 次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本人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
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如下:
    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苏州天
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
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特定对
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公司《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通过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从多个层次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会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事后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与监督,并对公司的管理决策、资本运作及战略提出想法。通过电话及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
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内审部工
作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门、审计部门
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
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发表独立建议。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参加各种上市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
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未来我将
投入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
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邓   岩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