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邓岩女士、杨相宁先生及王琪宇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