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禄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禄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
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五)实施方式
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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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
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
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
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秉持审慎原则合理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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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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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潘世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关 峰 王 飞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